GB50687食品工业洁净用房验收检测服务
一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
有卫生生产环境要求的洁净生产区宜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最后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前处理场所;不能较终灭菌的原料前处理、产品灌封、成型场所,产品较终灭菌后的暴露环境;内包装材料准备室和内包装室以及为食品生产、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的加工处理场所和检验室等。
二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分级
Ⅰ级(静态ISO 5级国标百级,动态ISO 6级国标千级):高污染风险的洁净操作区;
Ⅱ级(静态ISO 7级国标万级,动态ISO 8级国标十万级):Ⅰ级区所处的背景环境,或污染风险仅次于Ⅰ级的涉及非较终灭菌食品的洁净操作区;
Ⅲ级(静态ISO 8级国标十万级):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洁净操作区;
Ⅳ级(静态ISO 9级国标**):属于前置工序的一般清洁要求的区域。
三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环境参数要求
1温度和湿度要求:
Ⅰ级、Ⅱ级温度应为20℃-25℃,相对湿度应为30%-65%;
Ⅲ级、Ⅳ级温度应为18℃-26℃,相对湿度应为30%-70%。
2照度要求:
(1)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明的较低照度不应低于500lx,加工场所工作面一般照明的较低照度不应低于200lx。
(2)辅助工作室、走廊、缓冲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100lx。
(3)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3噪声要求:
Ⅰ级洁净用房的噪声级(静态)不应大于65dB(A),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噪声级(静态)不应大于60dB(A)。
4静态时换气次数要求:
Ⅱ级不小于20次/h;Ⅲ级不小于15次/h;Ⅳ级不小于10次/h。
5静压差要求:
有可关闭的门窗相邻相通的洁净用房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Pa的静压差,洁净区对室外应保持不小于10Pa的静压差。当生产工艺要求在洁净用房墙上开有不可关闭的洞口时,洞口气流宜保持从洁净等级高的一侧经孔洞压向洁净等级低的一侧或按工艺要求的定向气流,洞口气流平均风速不应小于0.2m/s。停止生产时洞口宜有封闭的措施。有内部污染产生的房间宜保持相对负压,对外来污染有控制要求的房间宜保持相对正压。
四 检测项目
常规检测指标:换气次数、洁净度、静压差、浮游菌、沉降菌、噪声、照度、温度、相对湿度。
其它检测指标:高效过滤器检漏、定向气流、I级工作区截面风速、新风量、开放的洞口风速、自净时间、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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